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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乌拉特前旗政府门户网站
2018年12月07日
编辑:曹银波
来源: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乌政发〔2018〕225号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各苏木镇、农牧场、旗直各委办局、驻旗各单位、各企业:
随着近年来国家、自治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调整,2007年11月7日旗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决定》(乌政发〔2007〕228号)中,部分条款的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不一致,已不适宜再继续执行。为此,经旗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决定》(乌政发〔2007〕228号),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再以该文件作为矿业权管理的依据。
乌拉特前旗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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